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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辦單位:中國國際法學會
二、
時間:九十一年四月廿八日(星期六)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
三、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三樓A室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一號)
四、 主持人:馬英九理事長
與談人:(依姓氏排列)
丁守中委員(立法院)
李念祖教授(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高玉泉教授(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
黃 默教授(東吳大學政治系)
廖福特教授(中研院歐美所)
謝新平先生(中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
五、 緣由:
中華民國早於一九六七年已簽署國際人權法典中最具代表性的二項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但迄今未完成國內批准程序。本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院會討論外交部提案建議通過上述兩項公約時,本會理事長馬英九博士即當場建議院會除應照案通過送立法院審議外,未來更應將批准書戲聯合國秘書處存放,以彰顯我國推動人權法治之決心。此一建議,當場獲得張俊雄院長接受。
本學會有鑒於立法院批准上述公約事宜,為中華民國國際法實踐之重大發展,故邀請學者專家與學會會員共聚一堂,發表意見,供相關政府部門與社會大眾參考。
六、 討論題綱
(一)
中華民國推動於聯合國存放(deposit)二個人權公約批准書可能產生的法律、外交與兩岸關係問題,以及因應之道。
(二)
中華民國是否應對二個人權公約涉及下列事項之條款提出「保留」(reservation)?
1. 一罪不二罰
2. 自決權(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三)
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如何建立機制落實執行公約之內容?
七、 本案聯絡人:陳純一秘書長
Tel:2936-7831
Fax:2936-4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