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和約生效70週年研討會

今年是「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生效70週年。1894年甲午戰爭,清廷大敗,被迫割地賠款,依據1895年的《馬關條約》,清廷將遼東半島、臺灣與澎湖割讓給日本。直到民國32年(1943年)12月1日,中華民國與美、英兩國發表《開羅宣言》,要求「日本竊自中國之領土,如東北、臺灣及澎湖列島,必須歸還中華民國」。

民國34年(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第8條規定:《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8月6日與9日美軍投下原子彈後,日本天皇在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9月2日,日本在東京灣美國密蘇里艦上簽署「日本降書」,接受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書把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結合在一起,三約一體。

戰後因為東亞情勢轉變,直至6年後方舉行 《舊金山和會》,當時又因中國處於內戰,國共雙方皆未受邀參加,《舊金山和約》第26條特別授權參戰國與日本另訂有關領土與相關事項的條約;民國41年(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了《中日和約》與照會第一號,同年8月5日換文生效。

《中日和約》的主要內容有四:第一,正式終止兩國戰爭狀態;第二,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西沙、南沙的主權;第三,確認兩國在1941年12月9日以前的一切條約、協定(包括《馬關條約》)均失效;第四,確認臺澎地區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照會第一號內容為:本和約應適用於現在或未來中華民國控制下的全部領土。

因此,《中日和約》最重要的意義是在國際法上,確認前述戰時同盟國元首在其職權範圍內所做的具體承諾,與三項主要文件之法律效力,以及中華民國接收臺灣後所採取的主權行為。雖然1972年日本與中共建交時,日本曾片面宣布終止《中日和約》,但並不影響該和約生效後的法律效力。

從《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到《中日和約》,都為二戰後臺灣歸屬中華民國提供最好的證明;尤其是1952年《中日和約》最重要的效果,就是它的第一號照會,確認該約適用於中華民國現在與未來所有的領土。

讓人遺憾的是,民進黨政府近日公然宣揚臺灣地位未定論,質疑開羅宣言與舊金山和約等,形同執政黨帶頭否定中華民國過去70年在臺灣的統治合法性,言論荒謬乖張,引發國人質疑,貶損國家地位。

有鑑於此,馬英九基金會與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特於8月5日共同舉辦《中日和約》生效七十週年研討會,邀集專家學者,一起回顧、還原這段歷史,維護並珍惜中華民國在國際間得來不易的地位與身分,也讓年輕朋友與熱愛中華民國的國人,對歷史有更深的認識,俾有助於迎向共同的未來。

時間:2022年08月05日(五)09:30—12:00

地點:文化大學大夏館國際會議廳(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B1)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馬英九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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