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九十年度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 為以下目的,中國國際法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本募款辦法:
- 「張彝鼎國際法講座」基金
以紀念本會已過世理事長張彝鼎教授為名,專款用於邀請國內外國際法學者授課、演講,並召開座談會支出。募款目標一百萬元。
- 「國際法論文獎學金」
每年頒發三篇優秀國際法相關之博碩士學位論文。募款目標每年十萬元。
- 「丘宏達國際法研究資料中心」
預定與本會會址一同於東吳大學城中校區。基金用途包括購買圖書硬體設備。募款目標一百萬元。
- 「中國國際法學會會史撰寫計畫」
本專款將用於訪問、收集資料,並聘請專人撰寫有關學會的人、事、物,呈現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國際法發展史。訪問及文獻資料分析等方式將本會會史完整呈現。募款目標二十萬元。
- 「中國國際法學會網站與資料庫之建立與維護」
擴大網站規模,並將本會曾出版之中英文年報刊登於網站。募款目標一百萬元。
- 募款方式:
- 捐款者之芳名錄定期刊載於本會網站http://www.csil.org.tw,以資徵信;除由理事長致奉謝函外,並於本會當年度年會中表揚。
- 個人捐款:
凡年度捐款達新台幣貳萬元者,致奉本會紀念筆乙支。
凡年度捐款達新台幣伍萬元者,除致奉本會紀念筆乙支外,並為本會永久榮譽會員。
凡年度捐款達新台幣壹拾萬元者,除致奉本會委託設計之琉璃工藝品乙件外,並為本會永久榮譽會員。
- 團體捐款:
凡年度捐款達新台幣貳拾萬元者,除致奉本會委託設計之琉璃工藝品乙件外,並得推薦乙名代表為本會永久榮譽會員。
凡年度捐款達新台幣伍拾萬元者,除致奉本會委託設計之琉璃工藝品乙件外,並得推薦三名代表為本會永久榮譽會員。
凡年度捐款達新台幣壹佰萬元者,除致奉本會委託設計之琉璃工藝品乙件外,並得推薦五名代表為本會永久榮譽會員,團體名稱並將鐫刻於紀念牌上,永久陳列於本會「國際法研究資料中心」。
- 捐款方式:
- 現金捐款:請與本會秘書處聯繫,約定時間由本會派專人至指定地點領取,清點金額之後,會同捐款人確定正式收據之抬頭、捐款用途、聯絡地址及電話。
- 支票或匯票捐款:支票抬頭請註明「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並加劃橫線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以掛號郵寄「台北郵政125-110號信箱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收,請於信封註明捐款人姓名、地址、電話等資料。
- 銀行匯款:中國信託銀行萬華分行,戶名: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帳號:668-54006748-2。
- 捐款人得指定依本募款辦法第一條規定之目的項目捐款,或由本會組成之基金運作監督委員會使用。
- 捐款金額得依捐款人意願分期繳交。
- 所有捐款均由本會發正式收據,捐款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依財政部台北市國稅財北國稅審一字第九0一三0四六四號函之說明,本會為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可按照我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第一小目及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或列為營利事業之當年度費用,以減輕稅賦。
- 本會秘書處組成基金(管理)委員會將所募款項成立基金專戶,專供本會依本募款辦法第一條規定之目的使用。
- 本會理事會成員三至五名組成基金運作監督委員會,專責監督基金之募集與運作。
-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下載捐款中國國際法學會意願書